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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秋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6-11-23


宜阳县2016年度秋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总结     

 

 

     秋季是候鸟大规模迁徙和集群活动的季节,也是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案件的高发期。根据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秋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的通知》(豫林明电〔2016〕38号)、《洛阳市林业局关于做好秋季候鸟等野动物保护执法工作的通知》(洛林保【2016】7)号的要求,我县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以保护我县候鸟等野生动物。

一、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期间,我们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公众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意识。

1、加大对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宣传关于“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以及“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新规定,提高社会公众遵纪守法意识,树立忌食鸟类等野生动物的新风尚。    

2、在野生动物繁殖季节,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增强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在城区和各乡镇集贸市场利用宣传标语进行保护鸟类、野生动物的宣传,调动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破坏野生动物案件的线索,举报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经营利用活动。

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1、主动协调我县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我县区域内鸟类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餐馆饭店、花果山国家森林公园、灵山风景区等旅游景区周边商店、餐饮饭店及其他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利用较为集中的场所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驯养、收购、出售、走私、加工、运输、携带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    

2、严肃查处乱捕滥猎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行为。加大对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主要分布区、繁殖地、停歇地、集群活动区、来往交通要道的野生动物运输活动的检查力度,对发现违法猎捕和出售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要予以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人员和经费等的限制,我们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还不是特别到位,我县人民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还有待加强;对餐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及乡镇集贸市场的监管不到位;对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待加强。    

四、下步打算    

要积极组织协调我县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采取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营造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经营利用活动。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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