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4-10-27
林业惠农政策
国家工程补助标准:天保造林300元/亩、退耕荒造300元/亩、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200元/亩。
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100元/亩。
省级重点生态工程补助标准(省级补助标准):
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人工造林180元/亩。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工程按折算片林面积180元/亩。城市林业生态工程中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建设、村镇绿化工程180元/亩。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中中幼林抚育90元/亩。
花卉苗木惠民政策:1.《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11-2015年环市区苗木花卉林果产业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规定,凡是市区主要道路及市区通往县区主要干道两侧,集中连片建设花卉苗木基地的,市财政给予每亩每年600元的补助,连补3年;凡是在规划区域内建设林果基地或在林下发展苗木花卉的,市财政给予每亩每年300元的补助,连补2年;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中心城区林业生态圈建设(2014-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凡是在环城高速两侧100-1000米范围内种植花卉苗木的,对集中连片达到200亩以上的花卉苗木基地,市财政给予每亩每年600元的补助,连补三年(从2014年起,市财政原用于全市花卉苗木的奖补资金集中用于生态圈建设范围内的花卉苗木奖补,对生态圈之外新发展的花卉苗木不再奖补)。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惠农资金补助标准: 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助标准:非国有的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对农户的经济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