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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时 占 用 林 地 许 可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4-10-27


 

临 时 占 用 林 地 许 可

一、设定依据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审批条件

1、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两年。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权证明);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协议;

7、《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二人以上查验人员签名);

8、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恢复植被的措施。

三、审批程序

1、拟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提交申请材料;

2、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

3、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省林业厅审批。

四、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五、收费标准

申请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须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执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

4、国家重点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5、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6、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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